单位职能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机构概况>>单位职能
机构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 柳州市八一路77号
联系电话: 2825278、2821507
单位网址: http://www.www.qdhaomu.com/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建设工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工程专业项目库;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报建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设备安装、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筑制品行业、及建设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四)会同市计划、财政部门制订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归口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专项城建资金。
(五)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中有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绿化、土地、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工作;指导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六)负责市政设施、排水(排涝)的管理以及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建设监察行政执法。
(七)根据国家住宅建设方针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市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住房解危解困工作,改善职工居民住房条件;落实私房政策。
(八)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及开发项目,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指导公、房屋的修缮养护、白蚁防治、危旧房屋鉴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使用和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等工作。
(九)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旧城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十)负责柳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四)制订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