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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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柳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1-30 17:05     

柳建管字〔201782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柳州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十一国庆黄金周、中国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中秋、国庆节及中国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柳建管字〔201758号),牵头市质安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在柳州市内从事施工生产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在建工程24 项,其中居住建筑17项,公共建筑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项,下发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截止目前,基本完成整改闭合。抽查项目绝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未发现抽查项目存在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三包一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较上一季度抽查有明显提升。

二、较好的方面

(一)大部分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方面有新的进步和提高,施工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逐步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能保持安全生产管理高压态势,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绝大部分监理企业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大部分监理企业和项目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较好、资料管理比较有序、现场管理比较规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传达部署不到位,管理上存在脱节,致使有关政策和要求在施工一线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如部分项目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危大工程安全要点警示标牌;部分项目未认真履职领导带班制度、无质量月活动方案等。

 (二)个别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自查不认真、不全面,隐患整改不及时,项目经理、质检员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未能在岗履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履职记录。监理实施细则人员未签章;项目周检、公司月检、季检检查频次不足,内容不全。

(三)部分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四)各施工企业、项目部都能按照桂建管〔20118号要求组织质量安全检查,但检查后未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有些企业检查清单中没有质量检查的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梳理,企业的工法、QC成果没有在施工项目中得到全面应用。我委每年组织召开的质量安全观摩会上展示的创优做法、优秀的施工工艺也没有得到普遍的推广应用。部分项目未编制样板引路方案,现场未制作施工样板区。部分项目对实施样板引路没有很好规划,没有明确承建的项目哪个工序做实体样板、哪个工序做工程样板、哪个工序做图片展板,什么阶段做、怎么做等。大多数项目的实体样板没有工艺要求、控制标准,与现场实体相符性差,起不到作业指导的作用。

(五)抽查的大部分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专项方案普遍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未设置消防水源等设施,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未提供消防检查台账、记录。

(六)抽查的大部分项目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未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检验批中计数检验的项目,无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或其原始记录未标明检测点的位置。

(七)个别项目塔吊回转限位失效,塔吊顶升系统的液压电动机的控制器损坏未及时修理,使用已淘汰的倒顺开关控制;个别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随意更改施工升降机底座,且无方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落实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市内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人员不到岗情况差、隐患较多的项目重点督查,严格将人员到位履职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存在问题需及时彻底整改,并举一反三,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我委将在第四季度检查中对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后应对质量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行标准化管理,将企业的工法及其他成果全面应用到各项目部,促进企业承建项目的实体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只有各企业承建项目的实体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提高,才能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要求,完善企业及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时间段、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公示牌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四)各监理单位要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技术素质,扎实加强工程监理基础管理工作,对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监理程序,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同时,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样板引路制度作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既为技术交底、岗前培训、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提供统一直观的判定尺度,又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抓好落实。

(六)市质安处要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建筑法规、技术标准、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文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的检查,特别是抓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783号)、《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若干技术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等文件的落实,推动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提升。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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