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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柳州市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7-12-29 16:10     

柳建科技字〔201726

 


关于2017年度柳州市建筑节能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市于20171116—1130日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等工作进展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柳州市区、柳东新区、5个县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在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各建设责任主体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公示以及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27个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居住建筑20个、公共建筑7个;其中居住建筑中绿色建筑2个,保障性住房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1个,其他14个),对柳州市市区的11个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注:柳东新区和市辖五县检查项目分别由柳东新区和各县另行下发)。

二、较好的方面

(一)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效果较好。建筑节能10项新技术中的烧结页岩多孔砖、普通混凝土砌块及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在各项目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本次检查未发现有工程项目使用淘汰落后墙体材料。

(二)在落实节能工作方面,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承建的项目比较好,施工管理比较规范,节能资料比较齐全、同步,没有发现突出问题。

(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施工图审查制度和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执行较好,确保建筑节能从源头落实到竣工环节。

(四)市区和柳东新区已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保障。

(五)市区和柳东新区已开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并有实施建设项目。

(六)节能统计工作完成较好。市区、柳东新区和市辖五县均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时报送节能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为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今年下达我市节能任务做出了贡献。

(七)三江县先于其他县开展绿色行动,对新建工程项目提出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节能检查材料准备及参建各方人员到场情况,部分建设单位对本次建筑节能检查不够重视,未能按检查通知要求通知项目参建各方人员到场,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清单提供全套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节能计算书、节能报审表、审图机构审查意见、设计变更、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节能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1.节能材料准备情况。广西科技大学柳东校区汽车学院5#宿舍楼项目因施工图新旧版本混乱问题无法进行检查;文昌阁小区2#楼项目未提供施工图审查资料;名城国际1#楼未编制节能施工方案,未提供所有节能材料的检测报告;2、参建各方人员到场情况。滨江世纪城33号楼及地下室项目柳州市诚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已注销,未通知延续服务公司派人员到场。华融天禾城9号楼及地下室、荣兴嘉园2号楼项目的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监理单位未按检查通知要求派人员到场配合检查。润东融洲风情二期B22号楼、名城国际1号楼、融安县老乡家园长锌移民安置小区1#楼的审图单位、检测单位没有派人参加。

(二)设计方面

1.一些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不熟悉,缺乏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性能的了解。

2、部分项目引用规范错误,设计未能按有效版本规范进行节能设计,节能计算书使用的节能规范和气候区错误。

3.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条文理解有偏差。一是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未采取外遮阳措施。违反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4.0.10)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二是部分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厚度未按计算厚度要求增加25%取值,违反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5.2.5)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三是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开口面积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违反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4.0.1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个别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未注明节能材料尺寸和构造做法。

设计图纸未明确LOW-E中空玻璃的厚度,绿色建筑施工图未注明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措施。

5.有的项目未注明外墙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要求,节能计算中无反射隔热涂料热工参数。

6.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参数前后不一致。存在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与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节能公示的内容指标不一致的情况;建筑构造做法中,存在外墙用料做法与节能设计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7.部分项目绿色建筑施工图无绿色建筑专篇。各专业施工图没有对各绿建指标详细体现,没有具体的做法措施。

(三)施工图审查方面

1.部分审图机构审查把关不严,工作不够细致,对未按照有效版本规范进行节能设计未反馈意见,导致计算结果错误。

2.对设计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到位。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参数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未提出意见。如设计为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厚度没有按规范要求增加25%,东西向外窗未做外遮阳等明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设计错误没有被发现纠正。

3.对设计图纸的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分项内容的审核不仔细,没有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把关作用

(四)工程施工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未能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审查和报主管部门备案。柳城、融水、融安、三江县的项目墙体节能工程保温砂浆层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建设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下通知取消外墙内、外保温砂浆,将设计图pvc塑钢窗改为铝合金窗,减少屋面保温层厚挤塑板厚度,施工单位明知违规还是按建设单位通知要求进行了施工。市区也存在节能工程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

2.部分项目墙体节能检测未送检,外墙砌筑已施工完成。

3.部分施工单位未能按照设计文件编制节能施工方案,有的虽然编制了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但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对施工图的节能做法不熟悉,节能施工技术措施了解不深,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内容不熟悉,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

4.部分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屋面、外墙、门窗节能分项工程未能按图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

5.部分工程存在可再生能源施工方与总承包方管理脱节现象,分包方施工没有纳入到总承包方管理。

(五)工程监理方面

1.部分监理单位履职意识不强,没有按照建筑节能要求编写监理细则,或实施细则内容编制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掌握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3.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制度,墙体节能检测未送检就砌筑,或者对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未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4.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六)建筑节能材料和构件检测方面

存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设计要求不符现象。

(七)大部分县尚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目前仅有三江县对项目提出了要求

总体来说,此次节能检查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较多,建设、审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参建方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对国家要求建筑节能减排的大环境认识不足,相关节能知识和规范不熟悉,没有认真履行节能职责,节能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四、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受检项目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执法告知书;不按图施工的,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和复核,完善设计变更等手续。对上述存在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组织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项目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

(二)督促整改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督促市区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完成施工方面的整改工作,市区检查项目发现的设计方面的问题,由委勘察设计科督促整改;柳东局和柳东新区质监站负责督促柳东新区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完成整改工作,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质监站负责督促本县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完成整改工作。

(三)整改工作于20171231日前完成,建设单位将整改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分别报送市质监处、柳东新区质监站、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计整改资料报委勘察设计科,再由各督促整改工作单位和相关科室报委科技科汇总归档。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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