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办理依据:2013年4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且资料齐全。
四、受理部门、地点:八一路7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设计科
五、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委托书或合同;
(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登记备案证;
(三)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含初审意见、节能设计审查的初审意见);
(四)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审查意见的反馈单;
(五)施工图审查报告;
(六)施工图审查报告附表;
(七)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含可再生能源);
(八)建筑绿色建筑报审表、绿色建筑自评价表;
(九)柳州市建设工程应用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技术情况表;
(十)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原件给接收单位核对。
六、办理流程(详附件1)
七、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
九、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870329
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办事流程图
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