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科技字〔2017〕17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桂建发〔2017〕7号)转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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